更新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11月 (CHINESE ONL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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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」(以下簡稱寄存辦法)之內容對未有實務經驗者而言稍顯繁雜陌生,且在申請寄存之實務上常涉及其他法令及行政機關之作業。因此,本手冊以實用角度及容易查閱之編排,綜合說明寄存辦法相關問題及程序,並補充寄存辦法中未能詳細說明之部分。期望藉由本手冊之說明,使寄存程序更為順暢。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(以下簡稱智慧局)自91年依專利法規定訂定「有關專利申請之微生物寄存辦法」,於92年修正發布名稱「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」及全文27條,並於101年修正發布全文25條。現行之寄存辦法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配合臺日寄存相互合作之生效,修改撤回寄存之相關規定,於104年6月4日以經智字第10404602540號令修正發布第11、25條條文,並自104年6月18日起施行。本手冊配合前述相關法規修正而數次修訂,本次修訂除了更新寄存相關資訊外,並增列常見問題說明,及重新調整章節。
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(以下簡稱食品所)自受託為我國專利生物材料寄存機構,致力於安全、保密、效率、標準化的專利生物材料寄存管理機制,並於2000年獲ISO9001驗證。為能更符合使用者需求,歡迎各界對食品所之專利生物材料寄存作業及本手冊內容,不吝提供寶貴意見。